我从小就不明白。

特别不明白。

像向莫楚那样高深莫测白衣在身貌若上仙的一个人,怎么会选择在大漠,这样一个风沙漫天四季灰灰无趣无色的地方生活。

所以,在我是孩童,脑子里还装着十万个为什么的时候,也曾不厌其烦的换着法子的问过他,在这世上除了用黄沙堆城堡,可还有别的好玩的?浩瀚天下除了五里外的绿洲,可还有别的景象?

只记得他总是一边摇扇沏茶,一边笑着回道,十一啊,你若觉得堆城楼不好玩,便去门口练剑吧,太阳正毒辣,正好磨一磨你的心性。

每当这个时候,我都会识相的缄口不言,默默的退到一旁画圈圈。

一遍又一遍,用力的画。

没错,我害怕向莫楚。

怕他不做桃花酥,怕他晚上不留千层饼子给我吃,怕他笑意浓浓的看着我说,去,去练剑。

从我有记忆开始,这便是我每天在过的日子。

苦不堪言,又乐不可支。

当然,我这样赖在向莫楚的身边是有原因的,说起来原因也很简单——我打小便没有爹娘,或者更确切的说,我是他捡来的不知名的弃儿。

如今能把“缺爹少娘”以这样不值一提的腔调说出来,也是有原因的——在我看来,没有爹娘这件事并算不得什么年度十大可怜人物之一。相反,在向莫楚恩威并施,威逼利诱的管教下,我真是庆幸,我是没有爹娘的娃子。

这样,还能跟在他身边,还能吃到桃花酥。

事实上,从我还是襁褓中的婴娃的时候,就已经跟着这位“向大侠”并肩仗剑走天涯了——我负责并肩,他负责仗剑。

但大约是我的脑子不灵光,记事晚,因此三四岁以前,在外面见过的花花世界,连根毛都不记得。

我不光记事晚,学说话也晚。

普通人家的小娃娃牙牙学语的第一句话不是娘亲就是爹爹,据我的街坊四邻说,我模糊不清的第一句发音却是香(向)辣(大)虾(侠)。

我猜想,向莫楚听到我从嗓子里发出模糊音节的那一刻,也一定在心底为捡回来的不是一个智障而欢呼,而雀跃。

恩,关于我是从河边捡的,还是从石头缝里蹦出来的,或者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这件事,我从未问过一个字。

可在孩童时期,我也是有好奇心的孩子——我只是好奇我的名字,为什么,是数字。

没错,我的姓氏名号,向十一。

向,是随了向莫楚的姓,十一,关于十一……我是编不出劳什子故事了——十一,很有可能是他随口胡诌出来的名字,并不带有什么玄机。

不是小芳小红王小明,是向十一——同别人家阿猫阿狗的名字的区别就是,我随了他的姓,我是一只有名有姓的阿猫阿狗。

但说起来,有一件事我还是要发自内心,生自肺腑的感谢他——在我十三岁那年的生辰上,他没有再扔给我一身男儿戎装,否则至今我都得以为,我与“他”无甚区别。

所以,别看我一副纨绔小子的模样,但其实,我也是有执念的女子——若仔细瞧瞧,出门左拐的第一棵杨柳树上,能看到我从小到大同它比身高的印记,让我感到抱歉的是——离地面比较近的树身,已经被我迫切想长大的梦想伤害的面目全非。而最近两年,再去跟它一较高低的时候发现,我手中的匕首再也没有派上过用场——我的身高固定在了最高的那道划痕处,再无生长。

于是,我惊喜的意识到,我长大了。

我的梦想,实现了一半。

在这个世上,每个人都有梦想。

邻家阿牛哥的梦想是开个酒馆,挣一大笔钱过上好日子。

顾大娘家的小娃娃豆豆,他的梦想是下午早些从教书先生家回来,好找我玩耍。

隔壁秀秀姐的梦想是秀出更绝妙的花色,成为家喻户晓的绣娘。

我的梦想,方才已经说过了。

我的梦想已然实现了一半。

而我梦想的后半块,有点恬不知耻,伤风败俗,在这样内敛羞涩的民风里搞不好会被浸猪笼。

好了,我要冒着被浸猪笼的危险,语惊四座了——我的后半段梦想就是,嫁给向莫楚。

瞧,多么星光熠熠,目标明确,目露凶光的五个字。

嫁给向莫楚。

诚然,十七岁,在这个小镇上已经到了嫁人的年纪。

只要我让所有人都瞧不上这个汉子味十足的姑娘,向莫楚早晚都得收了我——这是,早晚的事呀。

所以,我总以为,我们的故事还有很长,我与他还有好几个十七年的时光可以蹉跎。

所以,尽管时常被向莫楚变相的逼着背书练剑练暗器,学幻知影看诗词,我还是不厌烦童花镇的生活。

又尽管这个地方鸟不拉屎,跟我从书中看到的大千世界差了不止十个阁楼的桃花酥那么多。

我还是,爱这个地方。

爱向莫楚这个“千年老妖”。

当然,他能拥有这样一个有爱且别致的别称,除了因为他有一张好看而不老的皮相以外,还多亏他教导出了一个有才学并且识字断意的我。

我也曾冒着他的不讳,趁着他刚刚酿成了一坛子好酒的高兴劲问过他的高龄。

他想了一下跟我说,活得太久,忘记年岁了,总之上一次说起的时候是三百四十二岁。

我受到了惊吓一刻钟。

然后大喜。

这么老,除了我,没人愿意嫁给他。

可想法很美好,现实却,唉,不堪入目。

事实是,尽管带着我这样一个拖油瓶,家里的门槛子还是要被邻镇的本镇的媒婆踩烂了。

不过结局甚得我意,所有找上门的媒婆都在一盏茶的功夫内被向莫楚礼貌客气的请出了厅堂。

每当这个时候,我都在一旁嗑着瓜子幸灾乐祸。

自然,我的幸灾乐祸,他并不知情。

就像,我们也不知道,不老的皮相,也能惹来祸端。

不曾做过任何伤天害理的事,可日子久了,像拥有不老容颜,这样异于常人的事,总要流传出点什么与众不同的说辞。说他是妖魔鬼怪也好,道骨神仙也罢,我通通不信,对我来说,他只是,向大侠啊——两个胳膊两条腿,一个鼻子两只眼的向大侠啊。

我从未觉得这是什么大不了的事,但旁人却像见了豺狼虎豹,镇上人口稀疏,却也足以让流言凶猛流传于世。

后来事态已经发展到,除了邻镇的人来一睹“不老神话”的芳容外,陌生穿衣打扮的经商旅客过路人,也闻风赶来。

至此,宁静的日子,终究过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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