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大勇其实一点儿也不勇敢,相反,他很胆小。

春末夏初,林深草密。双手紧紧攥着长刀,他提心吊胆的穿行于一人来高的草丛里,只觉得后背一个劲的在淌冷汗。

贼头……贼头在哪里?啊啊啊,您老千万开恩,莫来找我!

一想到黄春来的惨状,他的两条腿便直打哆嗦——呜呜呜,他真的从来就没有想过拿什么奖赏。

身为世袭的仙符兵,他家自高祖那一代起,就全看开了。什么立功封赏,统统都是浮云。按照军中的规矩,士卒从军满十五年,就能退营归家,从此安安稳稳的领饷银居家过日子,不愁生计。而那些平时冒尖的所谓“好兵”,又有几个能做满十五年的?

是以,送张勇入营之初,他爹便再三叮嘱:不要去争那个功啊赏的。把脑袋别在裤腰带上,立了功,又如何?反正到头来,功劳是大人们报上去的,自然也全是他们的。所谓的奖赏也只是大人们升了官,一时高兴,从指头缝里漏下来三瓜两枣。所以,他们这些大头兵,保住小命,做满十五年,顺顺利利的退营才是真。

张勇严格遵守他爹的教诲。身为兵油子世家的子弟,他深谙军中的生存之道,即,把小队长当成自己的爹一样的敬着。当然,最重要的是,领到饷银,从来都是转手就分出一半,毕恭毕敬的孝敬小队长。于是,每每碰到危险的任务,他不是屎遁,就是装病。当然,要是打听到是没什么危险,又有油水可捞的任务,他从来都是非常积极的。事后,还不忘将所得的一半分出来,孝敬小队长。而小队长对他的“孝敬”甚是满意,从来没有找过他的麻烦。就这样,叫他平平安安的在军中混了五年。

今天的任务,他也是事先打听清楚了的。得知只是去追捕一个落单且受了重伤的叛军余孽,他觉得这趟任务不难,十之八九就是大伙儿追上去,一顿子群殴。要死的,还是活口,届时全凭队长大人下令。是以,点中他们小队时,他二话不说,便跟着队伍出发了。

哪知……唉,有钱难买早知道!张勇简直悔青了肠子。

如今,他唯有不住的在心里祈求老天爷保佑,并非常诚心的许诺:天帝老爷,您要是保佑我度过此劫,我一定带着三牲供品,去天帝庙给您烧座金山。

然而,事与愿违。老天爷似乎没有听到他的祈祷,或者是,压根就没看上他的那点子供奉。

他麻着胆子,走着走着。突然,从背后面伸出一只手,紧紧的掐住了他的颈部脉门。

眼见,瞥见寒光一闪,他只觉得脖子上发凉。

鲜红的血线冲起来,眼前的世界顿时化作血红。

咦,脖子上有什么喷出来了?这是他脑海里最后闪过的一个念头。

第三个,得手!沈云弯下身子,将尸体轻轻放倒。

林子里,只剩下最后一个了!他长吁一口气,准备起身,查看那人的动静。

不想,就在这时,背后有一道劲风呼啸而来。

背后有人!偷袭!

电光火石之间,他反应过来,连忙往前打了一个滚。

该死的,还是晚了一点点!

“哗啦——”

刀光划过。左臂上被割了一刀。火烧火辣的疼!

“小兔崽子,受死吧!”最后一个铁骑兵不知道什么时候摸到了他的身后。

不等沈云爬起来,第二刀又至!

眼见着,长刀就要横斩下来。沈云急中生智,胡乱从地上挖了一团混着烂草烂叶的泥团,对着那人的面门打过去。

“不好!”那人躲闪不及,被糊了一面罩的泥。

铁骑兵头盔上的黑铁面罩是细网所制。糊上泥后,网孔全被堵住了,眼前便是一团漆黑,与瞎子无异。

那人连忙收刀,一边往后退,一边本能的用手去抹。

危机暂除!

沈云怎么可能让他抹掉泥团后,再卷土重来!当即,忍痛从地上一弹而起,捡起第三个目标落在地上的长刀,从正面直接冲杀上去。

那个铁骑兵也不弱,听到刀风,迅速做出回应。顾不得脸上的泥垢,他举刀迎上。

“当!”

两刀在半空中相撞,火星子四溅!

剧痛从两个虎口同时传来,手里的长刀险些被震出手。沈云闷哼一声,往后退了两步,化去劲道。

而那人也没讨到好,往后退一大步。

不过,他的运气不太好。身后正好是一棵一人合抱的大树。“砰”,头盔重重的砸在坚硬的树干上,象是撞钟一般,“嗡嗡嗡……”余音了了。

“啊!”他惊呼一声,手里的长刀掉落,脚下踉跄着,身体直打晃。

正所谓,乘你病,要你命!沈云抓住机会,提刀再次冲杀上去。

目标:颈根!

呼——,他用尽全力,挥刀横斩!

寒光乍起!

一腔鲜血喷涌而出!

戴着头盔的头颅飞出,“扑”的一声落地,骨碌骨碌的在树底的黑泥地上滚了好几圈。

无头尸体往前踉跄着走了一大步,轰然倒地。

沈云力竭,拄着长刀,单膝跪在地上,大口大口的喘着粗气。

外面,对岸,还有最后一个,所以,现在不是歇息的时候!稍微调匀气息,他又咬牙站了起来。

这时,他才发现,两只手血淋淋的。都是他自己的血。先前,与那厮对砍,两刀相撞,两只手的虎口全震裂,鲜血自伤处涌出来,染红了整个掌心。

好痛!

最主要的是,血糊在手心,粘乎乎的,握不牢刀柄。

他咬牙撕下一条衣边,一分为二,在两个掌心各缠两圈,简单的做了包扎处理。

至于左臂上的伤,被刀拉出了一道三寸来长的大口子,皮肉翻开,隐约现骨。血,汩汩的往向淌,才几十息的工夫,半条袖子已然被染红。

这么深的刀口,必须做缝合处理。但,不是眼下。一来,没时间;二来,他手边也没有缝合的工具。

沈云深吸一口气,伸出右手的食、中二指,“叭叭”,干脆利落的将伤口的血道封住。

血很快止住了。但是,后遗症也如影相随——他的整条左臂麻嗖嗖的,完全使不上劲。

如此一来,他的战斗力势必大打折扣。

好吧,两害相权取其轻,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伤口这么深,如若不封住血道,止血,用不了半个时辰,他便会因失血过多,而陷入昏迷。那时,就算外面没有敌人,他也极有可能会死在这片林子里,连尸身也最终将沦为野物的美餐。

又撕下一条衣襟,右手与牙齿通力合作,他简略的包扎好伤口。

收拾妥当,现在,他可以全力对付外面的小头目了。

方案,他早就想好了——仍然是本着以已之长克敌之短的原则,把人引进林子里,除之!

岸边,小头目望着对面的小树林,眉头越皱越紧。六人过河,两人掉进河里,被惊马生生踩死;一人折在林子边上……即便如此,最后还是有三人顺利进了林子里。其中一人还是他最为信赖的小队长。

可是,为什么三人进去半个多时辰了,林子里什么动静也没有?

只是一个受伤的贼头而已,实在不好对付,你们他、娘、的,不会放火烧了这片林子啊!看他能往哪里逃!

全他、娘、的是酒囊饭袋!

他的眼底噌噌的窜起怒火。

然而,转念又一想,他的心里不由“咯咚”作响:莫非那三个废物让贼头给逃了,怕老子降罪,索性也一道儿逃了?然后,他们合伙去附近随便杀一个人,割下头,再回来跟老子讨赏?

以他对自己手下的了解,越想越觉得就是这么一回事。

好吧,他一点儿也不在意,他们仨带回来的头颅是真是假。反正贼头也是一个鼻子两只眼。只要是成年男子的头,他回去之后,都能请到功。

只是……混账东西,也不会滚回一个来,跟老子吱一声,害得老子白在太阳底下晒这么久!

身上的盔甲被晒得发热,裹在身上,捂得他出了一身汗,里衣都湿了,难受之极。小头目先是回头看了看身后。是一个杂草坡,连个遮荫的地方也找不到。只有对面的树林子,绿意盎然,鸟语花香,看着就甚感凉爽——林子里还有鸟叫声,说明林子里早就没了人。再说,贼头受了伤,必定是一心逃命,不敢恋战。半个多时辰,足够那贼头逃出十来里。所以,他完全可以去树林子里一边乘凉,一边等那帮混账回来。

于是,小头目打马淌过河,大大咧咧的冲进树林子里。

一股子带着草木芳香的凉气扑面而来。

“真凉爽啊!”他惬意的解下头盔,脱掉上身的盔甲,随手挂在马屁股后面,四下张望,准备找个舒适的地方,下马小睡一场。

很快,他看中了一处——左前方,十几步开外,有一棵大樟树。树底下铺着厚厚的落叶,分明就是睡觉的好去处!

“驾!”他用脚轻轻踢了踢马肚子,策马跑过去。

不想,半道上,他刚用长刀扒开一蓬一人来高的杂草,突然,座骑“咴咴”惨叫,往前栽倒。他不曾防备,身子一歪,随即被甩下马背。

小头目的脑海里闪过一个念头:坏了,绊马索!

不过,很快,他发现自己错了。

因为他看到草丛下面藏着一个大土坑。

唔,是新挖的。旁边的黑泥堆一看就是新翻出来的……

扑哧——,坑底倒埋着三柄锋利的长刀,齐刷刷的穿过他的胸脯。

“砰!

座骑也掉下来,狠狠的砸在他身上。

天,突然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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