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是包不住火的,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

丢银子的事苔丝很快就知道了。她不是心疼那些钱,而是气愤自己被骗。从一开始,商人李浩就打定了主意,在挖空心思的骗自己。也不知是她太单纯,还是这个世界太险恶。在人世间混迹了这么多年,她还是有些无法适应。

也许从选择经商开始,苔丝就犯了一个错误。因为她根本适应不了商人之间的虚与委蛇,尔虞我诈。她一心想打破无商不奸的魔咒,却在这种魔咒里越陷越深,越缠越紧,而难以自拔。她有一种心力交瘁的感觉。

慢慢地,苔丝的情绪有了极其细微的变化。她变得敏感而多疑,怕风,怕雨,怕阳光,怕人算计。她怀疑一切有生命、有思想的东西。她怕钻进别人早已设置好的圈套,坠入万劫不复的深渊。其实,千防万防,人活着,就是世界上最大的圈套,最大的陷阱,又有谁可以逃脱。

久而久之,苔丝变得恍恍惚惚,魔魔怔怔。其实,让她备受打击的,还是那一个梦魅。在梦里,仙童那么绝情,那么残酷,已经打算永远地抛弃她了。哀莫大于心死。更何况,她还是那么敏感,那么死心塌地,对爱情毫不含糊。

苔丝经常做噩梦,盗汗不止,有时开怀大笑,有时痛哭不已,就像完全变了一个人似的。当然。她梦到最多的,还是自己的爱人仙童。她知道:仙童并不反感自己,他只是为她着想,不想连累她而已。不管换做是谁,都会有这种感觉,推己及人是人的一种美德,为人处事的根本。

日有所思,夜有所想。

有几次,苔丝就在自己的家里,看见了仙童。仙童穿着华衣丽服,骑着高头大马,在一群貌美姬妾的簇拥下,从她家的门前招摇而过。那该是多么大的荣耀啊!黄罗伞盖,亲兵护卫,衙役开道,队伍延绵了十几公里。

苔丝急了,大喊着追了出去,不防脚底一滑,摔了一个嘴啃泥,眼睁睁的看着仙童在她的视野里慢慢地消失,恍如狂风中的一片流云。她哭,她喊,她的心怦怦乱跳,激动不已。泪水不知不觉的盈满了她的眼眶,像海里涨潮。

到底还是心有不甘,苔丝赤着脚,披头散发,衣衫不整,远远的跟在队伍后面,悄悄地向远方进发。队伍走,她也走,队伍停,她也停。在苔丝的记忆里,仙童是她的全部。只要。能见他一面,能远远地看上他一眼,她就已经心满意足。

队伍走走停停,不时有一些地方大员迎来送往,磕头跪送,收受的礼物马拉车载,堆积如山。姬妾们倒很受用,她们拿着官员们送来的绸缎和皮毛,不停的在身上比划来比划去,争论着做什么式样的衣服好?喋喋不休的样子。

也难怪,她们都是朝廷命妇,达官显贵,集万千宠爱于一身。要风得风,要雨得雨,还有什么不满足的呢?哪里像她苔丝,弃妇一个,流出来的眼泪可以装满整个西湖。如果傲来国有断桥的话,她一定会从断桥上毫不犹豫地跳下去。

仙童就显得雍容多了,他坐在灯影下观书,从容不迫的样子。那份淡定,那份认真,苔丝十分熟悉。她多么想闯进去,近距离地看一看。可护卫拦住了她,抽出腰刀,不让她靠近。苔丝这才知道,仙童己不是一般的人了,他位高爵显。他和她之间有了裂痕,有了无法超越的距离。

苔丝想走,可她又有一些不舍。想留下,又进不去,心里实在有些纠结。她只能远远的站在辕门前,看着命妇们打扮得妖妖娆娆,不停地出出进进,欢声笑雨一阵阵地传来,苔丝的心在滴血。死心塌地地爱了这么久,为他死,为他生,为他哭,为他笑,原来自己还是个局外人。

值得吗?苔丝一遍遍地问自己,懊恼不已,连死了的心都有。可死有什么用呢?那只是一种怯懦,一种逃避,一种对爱的不负责任。死了死了,难道死就真的一了百了吗?不,她不能死,死了就便宜那些姬妾了。她好不容易打下来的江山,不能拱手相送,不能为别人做了嫁妆。

心意一定,苔丝就拿定了主意,下定了决心,继续跟着队伍前进。金诚所致,金石为开。她不相信她付出了没有回报,就算仙童是一块又冷又涩的石头,她也要用她的心把它捂热。漫漫的旅途中,她总会找到机会和仙童靠近。总会找到机会,诉说她的爱慕和心中的苦衷。

爱一个人容易吗?没有希望,就无所谓结果。

队伍绵绵延延,蛇一样地蜿蜒不尽,不停地朝戈壁滩头挺进。道路变得崎岖起来,不时的有红柳、沙棘拦住去路。苍鹰,不停地在天空中盘旋,翅膀掠着阳光,凄厉的叫声不停的在天地间回响,在宁静的空气中辐射得很远、很远。

从小就很喜欢看边塞诗人的诗,什么王昌龄,王之涣,岑参,苔丝都毫无例外地熟记在胸。可一旦自己身处塞北,又是另一番景象。好辽阔的大漠,好宏伟的戈壁滩啊!夕阳就像一只融化了的蛋黄,汁液四溅,淋淋漓漓,把整个天空渲染得分外壮丽,就像画里画的一样。

可苔丝根本就无心去欣赏这些美景,她最在意的是爱人仙童。仙童的痛苦才是她的痛苦,仙童的喜欢才是她的喜欢。就像所有热恋中的女人一样,苔丝己近乎痴迷,近乎疯狂,近乎失去了理智。她的一颗心都扑在仙童身上。都说恋爱中的女人最愚蠢,可能说的就是苔丝。

傍晚时分,队伍到达了一座小镇,远远地迎出来几匹骆驼。镇叫胡杨镇,平凡得不能再平凡的镇子,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名称。胡笳声悠悠地响起来了,马头琴的旋律清澈,宛转,就像一阵阵的春风拂过湖面。

不愧是沙漠小镇,自有大沙漠辽阔的胸襟,民风也彪悍,淳朴。尤其是一帮子胡女,既有男子汉的豪迈,又有小女子的温柔,让人眼前一亮,神清气爽。胡女们久在沙漠里生活,一个个都习惯了茹毛饮血,整天骑马射箭,抓起马奶羊奶就喝,身上始终有一股又羶又腥的怪味。

弹着马头琴迎出来的,是一位国色天香的胡女。她一边弹,一边唱,一边舞。身材妙曼,歌声悠扬,指法娴熟,将一把简简单单的马头琴弹得出神入化,很快就成为全场的焦点场,吸引了几乎所有人的目光。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仙童也不由得多看了好几眼。

这个小小的细节,自然没有逃过镇长的眼睛。镇长何许人也?他既是弹马头琴女子的父亲,又是几千边民的官长。他怎么会放过这个巴结天使的机会?他大献殷勤,极力撺唆仙童纳妾。说小镇上一应俱全,杀两只羊,宰几匹骆驼,让大伙儿大吃一顿,就可以拜天地,行合卺之礼。

看得出,仙童不赞成,但至少也不反对。于是,镇上的百姓在老镇长的指挥下,都分头行动起来了。一个个都挽胳膊掳袖子,杀羊的杀羊,宰骆驼的宰骆驼,布置新房的布置新房。敲锣打鼓,喜气洋洋,还真是个办喜事的样子。

胡女蒙着大红头帕,穿着吉服,端坐在一座帐篷之内。帐篷内香烟缭绕,红烛高烧。仙童披红挂彩,穿戴一新,在众人的簇拥下,踌躇满志地走进了新房。不多时,胡女鼓起腮帮子,一口气吹灭了蜡烛,众人一哄而散。

月亮好亮啊,就像离人的泪眼。

苔丝心中郁郁,不知不觉地走到了一座悬崖边。活着还有什么意思呢?连最亲爱的人都已经背叛了自己。苔丝看见悬崖的对面,有一个人在向她遥遥招手,仿佛在说,跳吧,跳吧!跳下去就是天堂,就是解脱,就是幸福的源头。

悬崖很深很黑,苔丝看了看,有些害怕。可这个世界还有什么可留恋的呢?不如一死百了,无牵无挂。她咬紧牙关,一步一步地走上了悬崖。只要再往前走一步,就是死。可冷风一吹,苔丝猛地打了一个激凌,一下子清醒了过来。

死?真是可笑。那么多大风大浪都经过了,苔丝她不是一次次都挺过来了吗?从割腕自杀到新婚之夜潜逃,再到大青山遇虎,做豆娘,卖豆腐,开公司,生意越做越大,一步一个脚印,该是经过了多少的艰难曲折,才一步一步熬到了今天。你说她容易吗?为什么要用一个死字来了结自己?

苔丝不会选择死。至少现在不会,用这种极端的方式来了结自己,来结束一生,那是对生命的不负责任。苔丝一边走下悬崖,一边傻傻地想。月光把她的影子拖得长长的,痩瘦的,一晃一晃,像一根晾衣服的竹篙。

明月如轮,一点一点地爬上了天空,把清辉铺满了整个宇宙。满天的星斗,就像满天非洲孩子饥饿的眼睛。一望无际的沙漠多么壮丽啊!戈壁滩上的村庄随着地势起伏不定,在胡阳林的掩映之下,透出了零零星星的灯火。

在仙童纳妾的那座帐篷,苔丝停了下来,抱着双手,神色漠然,不停的绕着帐篷转来转去,像一匹受伤的狼。她的心在滴血呀!看着原本属于她的东西,她最最深爱的人,被一个不相干的人一下子抢走,自己却无能为力,只有干瞪眼的份儿。她的心里五味杂陈,又苦又涩。

作为一个女人,苔丝应该奋力捍卫自己的爱情,就像一匹醋意浓浓的母海豹,把自己的情敌毫不客气地驱出领地。问题的关键是:仙童的心里已经有了别人,再没有她的位置了。她还有什么脸面去争去抢?去用鲜血捍卫自己的爱情?人都有自己的尊严。人活着并不是为了自己。

转累了,转乏了,苔丝只有坐下来休息。漠北的风很大,很硬,很寒,吹得石头也满地乱滚,吹在脸上就像刀割一样。苔丝不由自主的打了一个寒噤,裹紧了身上的衣服。沙漠里的昼夜温差很大,白天烤死人,晚上冻死人。完全是两个极端,就像人世间的爱和恨。

当然,苔丝也会想起,她和仙童那些卿卿我我的往事。她把人生中那段最甜蜜的感情,珍藏在生命里最柔软的地方。每每想起,都是温柔,都是憧憬,都是生命里永远的痛。既然痛过,就不可能忘记;既然爱过,就会刻骨铭心。

那个时候,苔丝多么年轻啊!仙童也一样朝气蓬勃。她最大的愿望,就是嫁给他,做他的新娘。仙童呢?他只想搏一个好的出生,创造一个好的条件,有金钱,有地位,有名望,风风光光的迎娶自己,娶她为妻。然后,他们生一大堆儿女,了无遗憾地走完生命的最后一程。

可如今,一切都变了,一切都成了过眼烟云。仙童有了新欢,她跟一个弃妇又有什么区别呢?也许她跟仙童从一开始,就已经没有了结局。注定他们之间的爱情,是上帝的一个恶作剧。甜也罢,苦也罢,爱也罢,恨也罢,都已经永远过去。那些甜蜜的回忆,都已经成为记忆里的残渣。

苔丝默默地站了起来,活动了一下有些麻木的四肢。远处有一堆明亮的篝火,轰轰烈烈的烧红的天空。苔丝就像一只趋光的飞蛾,慢慢地向篝火走去。在他们这段无望的爱情里,他又何尚不是一只扑火的飞蛾?

篝火旁,围坐着三男两女。苔丝仔细一看,刚刚劝她跳崖的那个男人也在。男人戴一顶红帽子,显得十分精神,长着一只匹诺曹一样的鼻子。左看右看,都像是戏里的小丑。见到苔丝,大家都很热情,都像商量好了似的,一齐站了起来让座,诚心诚意地邀请她烤火。

有了火,苔丝的心里就温暖多了,也敞亮多了,血液循环加快,身上有了使不完的力气。火真是个奇妙的东西,有人说,它是燧人氏钻木发明的。也有人说,它是普罗米修斯从天上盗来的。西方有西方的存在,东方有东方的典故。不管怎么说,火与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存在就是理由。

苔丝在烤着火,有些心满意足。而那些在烤火的三男两女,却用眼睛在拷问着她,眼光如炬,不停地在她的脸上扫来扫去,看得苔丝都有些不好意思了。戴红帽子的男人拍了拍手,爽爽朗朗地笑着说:“姑娘,看你形单影只的,不如加入我们,我们轰轰烈烈地去干一番事业。”

“什么事业?”苔丝有了一点兴趣。

“找替身呗!”戴红帽子的男人努了努嘴,接着又说:“找到替身,你就不用自己受苦了,你就可以超生地狱升入天堂,成为人上人,过上神仙一般的日子。

“那你们是什么人?”苔丝一脸疑惑。

“鬼呀,难道你不是吗?”大家都一起把目光投向她,仿佛她是一个从天外来的怪物。

听到一个鬼字,苔丝全身的汗毛都倒竖了起来,一颗心也蹦蹦乱跳。她兔子一样的从地上跃起,十分迷信地穿过了篝火,没命似地向镇上飞奔。那三男两女,那几个披头散发的恶鬼,也张牙舞爪的地追了过来,吐出了猩红的舌头,尖嘴獠牙,样子十分的恐怖,目光就像划过天空的灯柱。

苔丝一边跑,一边回过头去张望,一边声嘶力竭的大喊:“妮可,艾米莉,你们在哪里啊?救救我啊,救救我!”夜色苍茫,大漠辽阔,苔丝悲壮的声音带着哭腔,开了岔,在天地之间悠悠传响,久久回荡,绵绵不绝。

跑着,跑着,苔让脚底一滑,绊上了一块石头,身子凌空飞了起来,额头磕在另一块石头上,隆起了一个不大不小的血包。她用手一摸,手上全是血。苔丝一个激灵坐了起来,拍了拍一直怦怦乱跳的心。好死不如赖活着。

原来,这一切都是一个噩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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